某加油站2014年1月通过加油机销售汽油300吨,其中加油站检测用油20吨,当月发售加油卡26万元;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知,当月汽油零售价为2.34万元/吨,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则该加油站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2017年9月9日购进原材料300吨,单价为2万元,共支付原材料价款600万元,支付增值税税额102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4.44万元(含增值税0.44万元),运输途中保险费1万元。原材料入库前发生挑选整理费用2万元。另外,为购买该原材料,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用0.2万元。甲公司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S2218003600振动筛的生产能力为300吨/时。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货运公司不参与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新昱船厂于2013年2月开工建造了一艘起重能力300吨的内河工作,验船师在对该起重船的钢索及纤维索检验时,应查阅船用产品证书,确认其规格的选用满足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的()的要求。
某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外地购入原材料30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1200元,另发生运输费30000元,装卸费10000元,途中保险费为9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则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元。
A省某县化工厂属私人合伙企业。该厂于1990年2月从外省运进300吨化工原料,得到补贴3万多元。该种化工原料由于储存不当,造成外泄,从而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该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群众投诉和现场调查,督促该化工厂采取补救措施,但该化工厂负责人周某一直置之不理。于是,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在1991年5月决定对该厂罚款2.7万元,并通报全县。周某等不服此处罚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免除处罚。该县人民法院收到周某的起诉状后,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复议为前提条件,周某应该首先向上一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因此,以周某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有误?为什么?
标记载重300吨及以上的凹底平车装运超限超重货物时,应开行超限超重货物专列。
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计算单位。
税务人员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A产品正常单位含税售价为220元/吨,本月销售300吨,取得收入48000元,销项税额8160元。对此项问题,税务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