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50条,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携带证由携带终到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
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携带证不限携带人本人使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一份携带证只能签发给()名携带人。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支。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规定:烟草专卖局对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以及超过携带证规定数量异地携带卷烟的,参照对无准运证运输卷烟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