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股东权益总额减去优先股权益后的余额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评价股数的比值。
依据优先股票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中,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可将优先股票分为()。
若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部分数字如下:优先股共1 .5万股,面值为100元,普通股为9万股,面额为50元,资本公积为110万元,累积盈余130万元,则计算出的普通股每股净值为()元。
在无优先股和无负债的条件下,财务杠杆系数为()。
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如不能按规定支付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破产。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 ( )
相比普通股股东和债权人而言,优先股的股东具有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权。
莉达公司2009年底发行在外的股票普通股8,000股,每股面值50美元;优先股3,000股,每股面值50美元,定额股利8%,该公司在年末拟发放68,000现金股利。 ①优先股为非累积、非参加。 ②优先股为累积、非参加(2008年优先股股利积欠未发)。 ③优先股为非累积,部分参加。 ④优先股为非累积,全部参加。 试就上述各种情况分别计算优先股和普通股应分得的股利总数。
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有表决权。
设某公司发行股利率为10%,面值100元的优先股股票,发行费率为2%,其成本的近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