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信托投资公司在与乙企业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企业的自有闲余资金3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四年。在甲公司对该笔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一)甲信托投资公司的主管部门在年度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乙企业的信托资金存放在自己的资金账户上进行管理,且未单独立账。 (二)在该笔资金用于投资两年后,乙企业得到了丰厚回报,甲信托投资公司提出自下一年度起要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 (三)第四年头上,甲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繁忙,无暇专顾,委托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营运乙企业信托资金中的800万元,后者因管理不慎,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甲信托投资公司能否要求与乙企业按投资回报的三成分享收益?为什么?
1979年10月4日,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信托投资公司的违约风险可能是由于发放贷款前或进行投资前缺乏审查造成的,也可能是发放贷款或投资后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而造成。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企业向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或向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性企业借款,或通过有关银行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以筹集所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筹资战略是 ( )
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于()年
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总经理张某因涉嫌玩忽职守,违法向多家企业发放贷款,造成损失300多万元。2013年下半年,某厂商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与台商合资经营的事实,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三亚有限公司,为套取国外银行贷款以购买进口设备,刘某通过该市市长等向张某推荐,要求国投为其提供对外融资担保,刘某多次往张某家中游说,许诺事成之后,将三亚公司的部分业务交给张某的儿子去做,此后,张某在对刘某经营业绩及公司资本金不了解的情况下,以转贷协议和支持市重点工程为由,决定向三亚公司放贷1000万美元。由于张某的违规行为,国投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直到2014年2月23日,国投才与三亚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担保方为刘某的另一皮包公司。此外,张某因徇私情,在对某酒店资信状况未作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违法决定向该酒店发放贷款200万元。要求:分析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但可以发行债券和举借外债。
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