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中的数字规则,代表的是().
共同海损理算,应以共同海损措施终止的时间和地点的价值为基础进行理算。
共同海损
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规定,由于割弃残损部分或船上在事故中已被冲走或实际上已经毁损的部分,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害().
关于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说法错误的是( )。
根据中国人保1986年海洋船舶保险条款,在一切险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是在全损险赔偿责任范围的基础上,加上相同的列明承保危险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部分损失以及()。Ⅰ.碰撞责任;Ⅱ.共同海损;Ⅲ.救助费用;Ⅳ.施救费用。
当船舶搁浅时需要抛货以帮助船舶起浮脱浅,从共同海损措施的合理性角度考虑,应先抛()。Ⅰ.重货;Ⅱ.低价货;Ⅲ.集装箱货;Ⅳ.舱内货。
什么叫共同海损?
下列哪种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货主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在发生共同海损时,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