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0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07年1月,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万元。
甲公司201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1894万元,2012年实现净利润624万元,2012年3月分配上年股利252万元;2012年8月发现2010年、2011年行政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分别少提折旧80万元和120万元(达到重要性要求),假设按税法规定上述折旧不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自2010年4月1日起拥有乙公司3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2012年10月乙公司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转换导致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160万元;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2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年年末余额应列示的金额为()万元。
2016年3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1)2013年9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2)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3)2015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4)2016年1月该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收入54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5)该企业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甲公司2012年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4735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1560万元,2013年3月分配上年股利630万元;2013年8月发现2011年、2012年行政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分别少提折旧200万元和300万元(达到重要性要求),假设按税法规定上述折旧不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自2011年4月1日起拥有乙公司3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2013年10月乙公司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转换导致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400万元;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l0%计提盈余公积。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年年末余额应列示的金额为()万元。
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0,成新度折扣率6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