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上,外国公司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外国公司是指()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他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承担责任。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6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债券属于 ( )
外国公司的特征包括()。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是外国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