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大明律》与《明大诰》所体现的明初“重典治世”的立法思想。
明代在《大明律》中所增设的汉唐宋元刑法中所没有的罪名是()。
《大明律》的篇目有()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革是()。
《大明律》最后完成()。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奸党罪”的是()
为禁止不法之徒欺行霸市,干扰正常交易,《大明律》专设有罪名,称为()
《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