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 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从哪个朝代开始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就可离婚()。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1991年,结婚已经3年的潭亮和齐芬因经济问题经常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2岁的儿子潭茗由齐芬抚养。离婚后,齐芬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生活十分艰难,潭亮得知后常常过来帮忙,双方的矛盾有所缓和。1993年10月1日,经双方父母、朋友的撮合,潭亮和齐芬在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复婚仪式后,又重新开始共同生活,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自举行婚礼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潭亮每月按时把所得的收入交给齐芬,另外还以共同的名义买下了一套房子。就在生活、工作一切都顺利的时候,2001年7月,潭亮、齐芬带着孩子在一次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潭亮和潭茗当场死亡,齐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第三天死亡。经查,潭亮和齐芬有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潭亮另有于2000年5月以个人名义的存款10万元。现潭亮的父母与齐芬的父母为这笔财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
述引起我国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周丹和焦海是夫妻,后周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周丹委托其父亲周涛为诉讼代理人,焦海委托律师翟伟为诉讼代理人,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赵某与齐某是夫妻,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并且对财产进行了协议分配,但是对儿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则二人离婚应当通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