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唐代的政事堂,谈谈秘书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的重要性。
唐朝前期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处所,凡遇军国大事,皆由政事堂会议商议决定,经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颁布执行。当时所有以皇帝诏敕形式颁行的政府诏令,既须皇帝画敕,又须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并经政事堂盖印,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可知()
宋初相权一分为三,以中书门下政事堂主政,()主军事,号称二府。另设()掌财政。三权总执于皇帝。
政事堂
《宋史·职官制》记载:“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这里“抑又甚焉”主要指()
唐代制度规定,凡属皇帝命令,必须经政事堂会议正式决议通过,加盖()后方可颁布施行,凡未加盖此印,未经政事堂决议副署,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
袁世凯设置的政事堂内的专职秘书机构是()
袁世凯为适应取消国务院、设置大总统政事堂之需要将原“院令”,改造为()。
封寄
()时期,政事堂改为()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掌庶政,从而使宰相的办事机构进一步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