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自丁公司购买管理系统软件,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款项分五次支付,其中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购买价款的20%,其余款项分四次自次年起每年7月1日支付1000万元。管理系统软件购买价款的现值为4546万元,折现率为5%。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为()万元。
甲公司于20×5年12月31日将一台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大型专用设备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签订合同,从20×6年1月1日起乙公司租赁该设备36个月,租赁期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60万元,乙公司的母公司担保的设备资产余值为50万元,另外独立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担保公司担保的设备资产余值为3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年利率为7%,租赁开始日估计资产余值为90万元,假定不存在初始直接费用。乙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应记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金额为()万元。已知:[(P/A,7%,3)=2.6243;(P/F,7%,3)=0.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