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
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是()。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
结婚登记
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结婚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持以下材料()。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之一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