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在给水站停时()分钟及以下的,不安排给水作业。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普速旅客列车给水原则:在给水站停时()分钟的应全列辆辆补水。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旅客列车始发、终到和技术作业站及在上述客站之间设有客车给水设备,给水站分布距离以150-200千米为宜,给水井设置以50米为准。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客车给水站按照列车运行()小时原则确定。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给水站根据给水方案配备给水人员,防护用具齐全,按指定线路提前到指定位置接送车,(),同去同回。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客车给水站按照列车运行()小时原则确定。
《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给水站水井双头栓同时上水时,每个栓头设计流量不应小于()。
《普速旅客列车上水作业指导书》在给水站,停时6~8分钟的应全列辆辆补水。()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给水站给水人员要按()提前到指定位置接送车,有人防护,同去同回。
旅客列车在给水站;停时4~5分钟的,座车隔()辆补水1辆,餐车应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