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的综合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属于小学语文口语交际教学要重点发展的言语交际功能()
中学生小明的语文、化学、英语成绩一般,但几何成绩很好,根据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小明具备较高的()。
()第一次明确提出语文学科的工具性。
(十四) 【给定资料】 1.2011年8月26日,教育部在其网站上公布通知,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中,按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要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 通知提出,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 书法成为小学三至六年级必修课,你怎么看? 市民吴女士说,坚决支持这个要求,因为电脑普及的原因,很多具有高学历的人书写的字实在是拿不出手和看不下去,所以,从小学生抓起打好基础是必要的,同时,练习书法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心智的历练,练的是字,更是心。 也有家长“完全不能理解”,夏先生说,小学生的学习压力已经够重了,还要被逼学这个平时根本用不着的东西? 调查显示,有3.49%的人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不应该强制书法教育,要尊重孩子的兴趣,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无所谓。 2.郑州市二七区春晖小学一直弘扬国学教育,从2009年起,学校就专门请了两名老师,为学生开设了书法专业课程。春晖小学老师常帅说,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均是每周一节课,小学一至二年级练习的是铅笔字,三至六年级练习钢笔字和毛笔字。 郑州市管城区东三马路小学老师赵轶琳说,学校隔天会上一节书法课,多是练习钢笔字,练习毛笔字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学校班额太大,课桌就显得较小,练毛笔字的空间不够,师资也不允许,虽然学校有不少老师字写得不错,但专业化的老师还很缺。 小学校长钱秋锦说,学校虽然开设有这样的课程,但多是在预备铃响之后、上课前的20分钟偶尔要求孩子练习写字,“如果单拿出来一节课用作书法课,实施起来会有一定难度,一是师资力量太缺,二是语文课程本来已很紧张,如果硬是从中挤时间,难免会有学校走过场,而有的孩子确实对书法课提不起兴趣”。 听说要将书法课搬到课堂上,钱秋锦觉得“钢笔字是必须练的,毛笔字也有必要,可是课堂上练习毛笔字的可能性太小了,也很无聊”。 当记者问“为什么会觉得可能性小呢?”她说,没有那么多工夫吧,如果想在一节课40分钟内去弄墨汁、洗笔,然后再在课堂上练习书法,太麻烦了,而且要占用一节课,好像不现实,“虽然没有书法课,我们的字也写得不差,是二三年级的班主任在写字方面抓得比较紧吧”。 有家长认为不太现实,有些学校连体育课和音乐课都不能保证,更何况书法课?即使要求开设,估计多数时间也会被语数外等主科借用。 3.对于教育部的这项规定,不少人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loea:小时候不狠抓书写,现在的我悲催,字很难看。 duoduofeng之坟:电脑的普及虽然扩大了信息的传播,但是输入法却从根本上摧毁了汉字,再不强制学习毛笔字,30年后中国将失去文化根基。 马梦诗Moon:很多时候电脑代替了我们的手指,但无论怎样,电脑都不可能完全代替我们的书写方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写的字不堪入眼。希望有成效! 冰水椰子:从小学就有钢笔字和毛笔字课,结果字还是这样,不知道普及毛笔字课到底有没有用,还是选修吧,毕竟这种东西还是靠兴趣的吧。 “书法进课堂是个好事,也很有必要。”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许雄志说,”书法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国粹中的国粹,无论是出于自身修养还是文化传承等考虑,书法都应该受到重视”。 近年来,电脑和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书写习惯。汉字书法的普及程度有所下降。曾作为青少年启蒙教育重要内容的书法学习,已渐渐远去,青少年一代正面临着严重的书写危机,有些中小学没有写字课。 罗湖区某公办小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也认为,因为没有专业老师任教,学校开设的书法课对于学生们的书写改善作用并不大,有点“流于形式”。 【问题】 根据“给定资料”,针对“书法成为必修课”,分别概述支持和反对的理由。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200字。
以预定目标作为评价小学语文课程的唯一标准的评价属于过程取向评价。
教学某版教材语文必修(3)第12课《动物游戏之谜》时,以下选项中关于教学设计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这本语文书是你的吗?
A为某省甲重点高中语文教师,多年来一直在该校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甲高中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并在每学期末上交教案给学校检查。 1999-2009年,A按学校规定先后上交高中三个年级全部语文教学教案共20册。 2012年4月,乙出版社和丙文化公司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丙文化公司把丛书"高中语文同步解析"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乙出版社,为期5年。丙文化公司保证对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况,责任完全由丙文化公司承担。 2012年8月,乙出版社出版了"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共包括6种图书。2012年9月,A为教学参考购买该丛书,发现有两种书完全使用了其教案的内容,但事先她对此事一无所知。于是,A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乙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 A认为:她是其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种权利;乙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中有两种书使用A的教案,却未经其许可,也未给A署名,更未支付报酬,侵犯了A的多项权利;另外,涉案图书差错很多,不少差错甚至会误导读者,当属不合格产品。 乙出版社向法院提交了丙文化公司和甲高中出具的证明。丙文化公司的证明称:"涉案两部书稿系据我单位与甲高中所签著作权转让合同而来,非从A处取得。当初曾将此情况告诉乙出版社。"甲高中的证明称:"A写作和上交教案时为本校教师,根据学校的规定写作教案并上交,是职务行为,所以这些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学校确实与丙文化公司签合同将教案的著作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乙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事先已经征得本校同意。" 据此,乙出版社辩称:涉案教案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归属甲高中;丙文化公司将之编入丛书中时,是得到著作权人甲高中授权的。"高中语文同步解析"丛书是由丙文化公司署名并承担责任的作品,乙出版社出版该书有丙文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所以没有侵权。不过,对于A指出的两种图书中的差错,乙出版社承认是编辑、校对工作不够精细造成的,并向法院表示今后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涉案作品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В каком городе говорят грамотнее, по мнению автор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