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函
凡由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集议,平等协调,统一认识,就议定事项共同遵守、约束,相互协作、督促者,称为()。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用()。
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请求事项,不能用()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谈人事调动、联系参观学习、邀请讲学或指导业务等事宜,可使用哪一类函?()
关于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是()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给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从行文方向上说,()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要用()。
不相隶属的机关发文请求事项,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