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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考类 | 军转干部

问答题 (一)  【给定资料】   作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赴宁夏考察团的成员之一,作家F来到了宁夏。在雄浑的贺兰山前,一幅幅原始古朴的岩画激荡着他的情绪。F看完贺兰山岩画,内心颇有感触,他特意为此题字:“岁月失语,惟石能言。”逝去的无形无迹的光阴正镌刻在一幅幅粗朴的岩画中,F说:“原古先民以默默的文化符号表现出他们对生活的勇气和情感,对观者内心形成强烈的冲击。”   贺兰县的皮影戏也令他感慨。他认为,贺兰皮影戏有自己的地域特色。“古迹”要素保持得非常好,表演皮影的民间艺人张进绪有优秀的禀赋,声情并茂,其家族式的传承则保证了皮影戏架构的完整。道具乐器等“老家伙”也仍保存着,很难得,政府应把贺兰县的皮影戏当宝贝保护。   谈到宁夏的文化发展和保护,F认为,经过深厚积淀的回族文化和西夏文化都是本地独有的文化优势。从这点来说,保护文化是第一位,不要子孙后代还没有了解,独有的文化已经消失了。保护文化必须投入资金,宁夏文化首先考虑的是做精做细,只有文化做精,才有强大的可能。   作家F被人誉为“民间文化的抢救人”。对此,F说:“这源于知识分子的文化责任感。”F认为,物欲横流更容易导致精神被轻视。我们的民族精神在经受着精神价值的淡漠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坚守民族的特性,延续民族文化的血脉显得尤为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保护其本身蕴涵的精神,“我们现在所要保护、抢救的也是中华文化的神。如果我们不抢救自己文化的神,那么我们玩来玩去还是玩洋人的神,就没自己的神了”。   F认为,在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一直存在困难,但每个阶段的情况不同。初期的困难是你的声音没有反响,像在空气里呐喊,没人回应,现在好了,上上下下都有了反响。但这项工作在很多地方又被政绩化,表现出来往往是在“申遗”之前很下工夫,“申遗”一旦成功反而不用劲了。因为不少地方喜欢做面上的、能够很快出效果的事情,而“申遗”以后日常的保护与政绩“脱钩”。实际上文化遗产更需要“申遗”之后的保护,F提出了两个观念,第一是不应该只是政府保护或专家保护,因为文化是属于全民的,只有全民行动才能保护好,全民保护是个关键。还有一点就是科学保护,无论“申遗”前后的保护,还是后来的资源开发,只有从学理上和科学性上拿出一整套的方案,遗产保护才能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多方面的,比如博物馆保护、传承人保护、教育保护、法律保护等,但科学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当国人开始普遍关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介和保护的同时,也存在一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去粗取精、批判继承的问题,其间或许昭示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性文化遗产之间的差异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公布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指出,所谓文化遗产,是指从历史学、美学、人类学、艺术或科学观点看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名胜地。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文化的多样性,正是在不同的文化长期交融和碰撞过程中产生了今天的地球文明。今天的人类正以前所未有的兴趣、规模和方式,积极开展各种旅游和探险活动,了解和接触世界文化遗产,从内心深处表现出对文化多样性的渴求。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正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体现,人类是有记忆的,并需要不断地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怀旧”手段,来抚慰心灵和抒发情性,历史文化遗产保留着现代都市人的历史记忆。“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什么?我们往哪里去?”要把握现在,走向未来,必须先理解过去。文化遗产为人类连接过去和现在架设了桥梁,也为从今天走向明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问题】   “给定资料”中的题字“岁月失语,惟石能言”能触发人们许多思考和感悟,请参考“给定资料”,以“岁月失语,惟石能言”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   (4)总字数800~1000字。

问答题 (十五)  【给定资料】   资料1   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资料2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资料3   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资料4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资料5   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资料6   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资料7   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O,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资料8   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资料9   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友A: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B: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C: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D: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E: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F: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问题】   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个《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   要求:   (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

问答题 (十三)  【给定资料】   妈祖,又称天妃、天后、天上圣母、娘妈,是历代船工、海员和渔民共同信奉的神祗。古代在海上航行经常受到风浪的袭击而船沉人亡,航海者就把希望寄托于神灵的保佑,在启航前要先祭天妃,祈求保佑顺风和安全,在船上还立天妃神位供奉。   妈祖就是这样一位天神。中国沿海的地方或内陆河道,以及世界各地有华侨聚集的大小埠头,几乎都有她的宫庙。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共有3千多座妈祖庙以及2亿多崇信者。她的影响力从南方沿海辐射开去,遍及港澳台以及亚洲、北美等20多个国家地区。   公元960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妈祖出生在福建莆田一户普通的林姓人家。因为不爱啼哭,起名林默。因她识些天文,懂点医理,又急公好义,助人为乐,所以为乡人所信赖。附近渔民也渐渐相信她可以“预知吉凶”,从而一传十、十传百,渐渐将她神化成可以“逢凶化吉”的保护神。她过世不久,当地乡民便在莆田湄洲岛为她建庙祭祀,这座“落落数橡”的简陋祠庙,也是最早的妈祖庙,当时已经香火非常旺盛。   在民间有着广泛影响力的佛教也将妈祖演绎进自己的神话世界,称林默是东海龙王的女儿,有一次游玩遇险,被观音菩萨挽救,从而成为观音的侍女,并渐渐幻化为可与观音菩萨平起平坐的主神。儒家也对这一优质的“文化”载体予以高度重视,对妈祖神话进行了儒家式的“改造”,增添了惩恶扬善故事,力图去除妈祖浓厚的巫女色彩,将其塑造成为儒家的道德楷模和精神典范。   历代统治者也不断对妈祖进行加封行赏。公元1281年,忽必烈便诏封妈祖为“护国明著天妃”。虽然妈祖是汉族人,可加上一个“天”字,成为天神,那就没有种族划分的界线了。元朝统治者对这位深得民心的海神推崇备至,源于对海运的重视和依赖:一方面是元时海外贸易的持续繁荣,另一方面则是供应京师的海上运输线。公元1329年,元朝的皇帝曾派遣“天使”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进香之旅,耗时半年,行程万里,沿途拜谒淮安、苏州、杭州、绍兴、温州、福州、湄州、泉州等重要港口的十五座妈祖庙,并代表皇帝呈献祭文。至此,妈祖已升为国家级的航海保护神。而清代的妈祖信仰进入发展的全盛期,从康熙到同治,有六位皇帝十余次加封,妈祖的称号也由明代的天妃升至天后,封号长达64个字,在同时代女神中名号最长,地位尊贵,无以复加。   信仰妈祖的范围在明清时代不断扩大,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移民潮有关。譬如四川,明清时代的客家移民由广东福建等地迁入,妈祖作为老家的神明也就在巴蜀扎根落户。清代中后期,巴蜀地区的妈祖庙已超过两百座。   当贫瘠的土地无法提供足够的粮食时,明清时代大量广东福建的民众不断流动,每到一处都要兴修妈祖庙。譬如澳门妈阁庙,起初便是由漳州泉州潮州三地商人修建,称为三州会馆,距今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便是澳门(MACAU)的名字,也与妈阁庙有关。台湾的妈祖信仰也十分普遍,全岛共有大小妈祖庙510座,妈祖的信仰也随着先民的南渡遍布于南洋各地。   面朝大海,高度42.3米,全球最高妈祖圣像于2012年9月28日落成,作为第六届天津妈祖文化旅游节的重要活动,2500余名游客和表演家以鼓乐、舞蹈等传统民俗方式,向这位和谐女神致敬。一条从水中央建起的6.5公里长的通道将来自港澳台的游客带到了妈祖圣像面前。他们虔诚地站立在圣像下,见证着这座妈祖圣像的落成。   从台湾赶来的某女士说,这是她第一次看到坐落在海上的妈祖圣像。妈祖圣像的落成将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妈祖信仰的盛行,还在于她是集无私、善良、亲切、慈爱、英勇等传统美德于一体的精神象征和女性代表。她的亲和力更是别的神灵无法比拟。如今,海外还有游子没有归家,他们还需要神灵护佑,还需要妈祖守望。那么,就让我们借妈祖之名,以亲情的名义祈祷四海归一,天下一家吧。   【问题】   有关部门拟在全球最高的妈祖圣像落成周年纪念日举办妈祖文化旅游节活动,需要一批志愿者向游客讲解妈祖文化。请你根据“给定资料”,为志愿者写一份示范性的讲解稿。   要求:   (1)内容具体,切合主题;   (2)准确全面,逻辑清楚;   (3)表述生动,对象明确;   (4)总字数400~500字。

问答题 (二十七)  【给定资料】   食品安全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营养餐”的安全而出台的“校长陪餐”制度,能否让孩子们吃得更放心?   让学校负责人与学生一起吃饭,其初衷是用责任捆绑的方式,为营养餐多添一个安全阀。但问题在于,饭菜上桌了,才发现有问题,是不是为时已晚?再者,难道校长们吃下不干净的东西,孩子就要一块“吃黄连”?这种公共管理思维有时模式太单一。要保证学生营养餐的安全,说到底,不是要不要校长陪吃的问题,而是应该理清背后的利益博弈关系,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以切实的执行,把营养真正输送到迫切需要的孩子那里。   尽管“校长陪餐”存在一些质疑,但从解决问题的方面看,管理者熟悉营养餐的滋味总比没尝过好。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陪餐”要吃到实处,让制度的效力尽可能发挥出来。“陪餐”不是为了吃饭,重在激发学校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及时发现营养餐存在的问题。   针对校长陪餐的问题,微博网友发表了如下评论:   网友A:依赖“人”毕竟不如依赖“制度”更可靠,建立起一套监管责任体系更重要。网友B:校长陪餐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把好每一个环节。网友C:校长不可能每餐都陪,关键是不要让管理和操作者从学生营养餐中争利牟利。网友D:国家要求控制公务车,有的干部向企业长期“借车”用;要求采矿企业必须矿长下井带班,有企业把原来带班工长都称为“矿长”;要求在中小学安排警察维护治安,有学校就给保安配备警服。校长陪餐,会不会再次掉进执行走样的陷阱中?   【问题】   “给定资料”给出了一些网友对于“校长陪餐”制度的观点,你认为“校长陪餐”是否可行?请说明理由。   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语言简洁。不超过200字。

多选题 马克思说: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表明(  )。

A

民主建设不能脱离社会总的发展而单独进行

B

民主建设不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C

民主发展程度受经济文化发展条件的制约

D

民主建设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

单选题 下列成语体现质变的是(  )。

A

破茧成蝶

B

破巢完卵

C

破釜沉舟

D

破甑不顾

多选题 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就应该(  )。

A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

C

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严格监督

D

把制度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单选题 欧洲谚语说:“钉子缺,蹄铁卸;蹄铁卸,战马蹶;战马蹶,骑士绝;骑士绝,战事折;战事折,国家灭。”这说明(  )。

A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

B

事物是由量变引起质变的

C

事物的本质是由现象展示的

D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问答题 (十六)  【给定资料】   资料1   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施行了。元旦期间,新交规中的“闯黄灯扣6分”一项引发车主及网民集体吐槽。   公众对闯黄灯新规的批评和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难以操作,有网友直言其“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根本无法做到看到黄灯就刹住车;其二,很多地区绿灯并无倒计时,见黄灯亮起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其三,黄灯本就是一个缓冲区,“闯黄灯”就罚款让黄灯形同虚设;其四,由于担心闯黄灯被扣分,司机在“绿灯恐惧症”下会提前减速等黄灯,加剧了本就严重的城市拥堵;最后,此规定可能违法,因为按法律规定,黄灯是为警示,红灯才是禁止,按闯红灯处罚闯黄灯涉嫌违法。   与此相对,相关部门在元旦节后公布了假期的交通事故率呈现大幅下降的数据。   人类在进入汽车时代之后,享受到交通快捷所带来的便利,也同时被交通事故所困扰。仅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就高达6万,受伤人员更是在30万之巨。至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直接财物损失,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隐性损失,则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天文数字。由此可见,控制交通事故发生率至关重要,而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从“史上最严交规”的具体规定来看,对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乃是出于遏制交通事故,提高违规门槛的角度,符合从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潮流。此前“醉驾入刑”实施后,就成功将醉驾、酒驾行为大幅度降下来,其所挽回的生命和社会财富,也是难以计数。针对各类“中国式”马路现象,新交规倡导的交通文明无疑是进步的,践行公共文明,需从每一个细节入手。   资料2   “黄灯很忙”不是人们无谓的抱怨,而是一种典型的“中国式焦虑”。这背后有人们对如此规定是否科学、是否尊重行车规律的怀疑,但更多的恐怕是对现实问题的焦虑。比如,焦虑万一黄灯亮了自己停不下来怎么办,并非有意为之却不得不面对严厉的处罚是不是有些冤;焦虑自己可能被追尾或者追尾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焦虑本已时常拥堵的交通状况因为人们纷纷减速慢行而更加恶劣……   如果在规定出台前,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听取了专家意见,并经过公共讨论,这些问题应该会在立规之初就被提出来,不至于在实施后遭遇这种执行困境和尴尬,以至法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改,问题重重难以执行和操作;改,可能影响立法和规制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无论是立法还是规制,之所以要开门让公众参与,除尊重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外,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公众尽早参与讨论,不仅能发现问题,也能将各方意见尽早在博弈中融入法规,避免执行后的争议和反对。如果闭门立法,法规在实施后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被排斥在立法之外的民众,会在法规实施后以不合作、不服从、不遵守等方式抵制。   2013新年伊始,这场关于“闯黄灯”的争论,无论结果如何,至少教会了我们应该怎样科学地制定规则。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规则,“黄灯”对我们的改革也有着深刻的隐喻,我们的政治、经济、日常生活中处处都有规则,如何区分公私权界,如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这场争论是很生动的一课。   资料3   面对新交规,到底是更便捷、更科学还是反倒麻烦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定论的。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交通警示语简明扼要,却往往被人无视。不可否认,在我们的生活中,闯红灯的现象随处可见,黄灯更是被很多人当作提醒:抓紧时间在变成红灯之前闯过去,却忘记了最该记住的原则:安全第一!   严惩闯黄灯的初衷,实际上是在交通秩序中强调一种价值排序:车辆通行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黄灯有有限通行权,但交叉方向上的绿灯同样有通行权。是要绿灯通行时的顺畅安心,还是要黄灯通行时的放手一搏?严惩闯黄灯,正是在两个价值的权衡中,取了更有利于公众安全的一种。“车轮上的中国”,理应涵养形成机动车通过路口提前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的文明气象。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重罚闯黄灯的前提,应该是可以确定黄灯何时会亮,“随时会亮”的逻辑确实有点儿荒唐。在新交规中同样被加重处罚的遮挡号牌、开车打手机等行为,只要驾驶员注意,都可以避免。违法可能面临的后果、风险,都应该是驾驶员自己可以控制的。而要避免闯黄灯,显然没这么简单。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某认为,民众关心的处罚问题其实并不是新规定的本意。处罚不是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是给司机“上根弦”,看到黄灯的时候脚踩的不是“油门”而是“刹车”,将因抢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   “让更多的人开上汽车,这是发展;让更多车主遵守规则,这是文明。”许多网友在广泛转发这条微博时表示,期待“史上最严交规”能够托起“马路文明”,为“中国式出行”破题。   【问题】   某市有关部门拟在新交规出台之际举行一次关于建设交通文明的宣传活动。请你参考“给定资料1~3”,为该市政府网站写一篇宣传稿。   要求:   (1)内容具体,切合主题;   (2)准确全面,逻辑清楚;   (3)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 (十四)  【给定资料】   下面是H县文化局一名工作人员搜集的10则材料:   ①美国商务部前高级官员大卫·罗斯科普曾经说:“如果世界趋向一种共同的语言,它应该是英语;如果世界趋向共同的电信、安全和质量标准,它们应该是美国的标准;如果世界正在由电视、广播和音乐联系在一起,节目应该是美国的;如果共同的价值观正在形成,他们应该是符合美国人意愿的价值观。”   ②美国《混合语》杂志揭秘:美国中央情报局在1996年后加紧了对发展中国家学术界的渗透,出巨款让一些人宣传推进全盘美国化,打压发展中国家那些保护和振兴本民族文化的人。而弗朗西丝·斯托纳·桑德斯的《文化冷战与中央情报局》一书则披露:为了渗透美国的霸权思想,中央情报局在文化领域展开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文化输出活动: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创办学术刊物,开设图书馆,资助学者互访等。   ③中国文化越来越多地被他人利用,比如《孙子兵法》成为某国谍报人员的必读书,大量中国元素、中华民族文化符号进入国外影视作品,很多中国风景区成为国外拍摄影视作品的外景地等等。甚至国外还有盗用中国文化资源的现象,比如源于中国的端午节,就被某国以“江陵端午祭”的名义,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并已经被确定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立场多在于强调求同存异,鼓励和加强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文明对话。第一个海外孔子学院诞生于2004年,中国目前已经开办几百所孔子学院和语言文化学院,传播汉语和中国文化,影响越来越大。   ⑤国外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对中国古代“四大发明”进行否定甚至掠夺。比如某国学者以他们发现的据称刊印于公元706~751年的文献为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品,强调他们国家才是雕版印刷的发源地,甚至呼吁召开国际学术会议,邀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参加,要求国际社会予以公认。其实,早在1906年于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卷子本雕版印刷品《妙法莲花经》已经证明中国是印刷术的故乡,1974年在西安西郊出土的单页雕版印刷品《梵文陀罗尼咒》(公元650~670年)再次证明中国是雕版印刷的发源地。   ⑥直到今天仍有西方人坚持认为,活字印刷(铅字印刷术)是德国人古登堡15世纪“创造”的,有人甚至怀疑毕昇的存在,认为沈括的《梦溪笔谈》中所记载的只是一个传说。造纸术方面,除了一些18~19世纪西方传教士认为纸是文艺复兴时期(14~15世纪)德国人或意大利人发明的,还有造纸术是“埃及发明”的、“印度发明”的等种种说法。   ⑦有人戏言,美国用三大片(薯片、芯片、影片)策略就征服了世界。从1996年开始,美国的文化产业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业,占美国GDP的25%左右。有着5000年文明的中华民族面临巨大“文化逆差”的尴尬。文化商品进口数量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同类出口商品。中国网民数量为世界第一,然而中国的网络基础建设水平和互联网普及率还无法和这个世界第一相称,中国网民不断抱怨网速慢、不稳定、服务差、价格贵。同时中文网页数量在世界互联网中仍只能占据很少的比例,中国网民很大程度上仍是外界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非互联网信息的主动提供者。   ⑧新闻媒介反映出来的政府、机构、企业和公民的行为,与国家形象的关联最直接,新闻媒介的报道是否客观、公开、透明,体现了新闻媒介塑造国家形象的硬功能。相对而言,通过文学艺术作品所反映的国家形象,更具有持久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中国的功夫文化、茶文化、饮食文化,以及京剧、民俗、民间文化等,都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塑造手段。   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作为一个文化事件,它的华丽、丰富、恢弘特别是对中国“和”文化精神以及中国与时俱进的民族精神的阐释,对于塑造一个文明灿烂、文化独特、改革开放、求新求变的中国国家形象产生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不仅震撼了世界,而且也使一些对中国国家形象比较负面的评价发生了改变。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在闭幕词中指出,“通过本届奥运会,世界更多地了解了中国,中国更多地了解了世界”,“这是一届真正的无与伦比的奥运会”。   ⑩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了中国作家莫言,既是中国文学繁荣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的体现。   【问题】   假如你是H县文化局的干部,要在有村官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上做一次关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讲座,综合“给定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你认为应该重点讲哪几方面的内容?   要求:紧扣“给定资料”,分条作答,观点明确,有针对性,不得摘抄原文,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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