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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五)  【给定资料】   1.《光明日报》报道,目前我国的老龄人口已达1.6亿,并且以每年800万的速度递增。某研究员撰文说: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热点,引发了有关退休年龄、养老保障以及人口政策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争论。他认为,老龄人口增多是正常现象,不必惊恐。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比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大幅度提高了。现在60岁的老年人口,其生命体征、健康指标、体能发育,明显强于几十年前的同龄人口,仍然可以从事相当程度的脑力劳动和一定程度的体力劳动。至于日常生活自理,更是不成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实属波澜不惊。该研究员还说,面对老龄化社会,引起人们忧虑的一个主要理由是数量众多的老龄人口抚养问题,特别是“421”结构的家庭如何赡养老人的问题。但这里有个认识上的误区,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   据某报报道,沿海某市一对退休老夫妻告诉记者说,“儿女住得都不远,也不知道他们整天忙些什么,一年都不回家几次。这个说忙着开会,那个说正在外地出差,总之是为了生活在奔波。无奈之下,想出了怪招:既然他们怕回家耽误挣钱,那么干脆我们就给他们开工资,‘有偿回家’。一个月支付1000元,‘工作’就是每周回家陪我们吃顿饭,如果能经常带孩子回来,月底还有‘奖金’。”   两天后该报又报道,该市某派出所民警接到了在内地某市打工的张某的电话,说连续一个星期往父母家打电话均没有人接。由于其父母均有重病,不知出了何事,他请求民警到父母家中看看。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张某父母家中,发现其父母均已去世多日。   该报记者还获悉,市老年志愿者协会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天都接待一些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老年人,内容多为消费投诉、家庭纠纷、财产公证、再婚、立遗嘱等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经过调解,大部分老人的问题都会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   2.某报2010年9月的两则报道。   80后小夫妻的窘境。今年30岁的C女士没有料到,在她眼里“正当年”的父母这么早就遇到养老难题。8年前,从老家的一所大学毕业后,C女士来到天津,英语专业的求学背景让她很快就在一家外企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两年后,她与同为异乡人的乙走进了婚姻的殿堂。2007年,两人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处80平方米的公寓。不久又升级做了父母,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家庭结构,即4个老人+夫妻2人+1个孩子。像很多“421”结构的平凡家庭一样,他们忙碌而幸福着。但今年年初,C女士60岁的父亲突患脑溢血,瘫痪在床。她的父母都是退休工人,每月两千多的医药费,实在承受不起,更令她心疼的是,妈妈的身体也渐渐吃不消了。父母在哪里养老的问题越来越困扰着她。她和丈夫商量,想把父母接来天津,送到小区附近的养老院,但小两口每月的工资收入8000元,在同龄人中虽不算低,但除去房子月供后只剩4000元,再刨除各种必须支出,几乎是个“月光族”,哪还有钱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令人尊敬的好护工。Z女士原来是某社区的清洁工,后来社区成立了福利中心,她便做了特殊护理工。去年她参加了市里首批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拿到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了技术娴熟的专业护工。记者领略了她熟练的职业技能,令记者没有想到的是,一个简单的为老人“翻身”,竟然也有技巧在里面。Z女士说,过去只知两臂用力,铆足劲头把老人翻个身。培训后才知道,如果先把老人一条腿交叉在另一条腿前,然后再翻身,不仅省力,而且老人也不感到辛苦。不久前,社区里一位老人囫囵吞下了三颗提子,噎在喉咙里憋紫了脸,正在家属手足无措之时,Z女士赶到了,她马上用专业手法为老人拍背、清喉,救了老人一命。   3.某电视台2010年9月16日的访谈节目摘录。   主持人:大家好,本月10号,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调查显示,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这使得养老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嘉宾S:人口的老龄化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从医学统计来说,人在60岁以后步入老龄,得病率、慢性疾病发生率占60%到70%。人一生中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可能在60岁以后,占到一生中的60%到70%。老龄社会的到来,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可以叫未富先老,怎么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可能是很严峻的问题。养老不光是期望寿命提高,还应期望健康寿命的提高。   嘉宾S:老年,应该说是每个人都要前进的那个方向,老年并不遥远,它是中年人的明天,青年人的后天。每个年轻人都应想到,我的明天和后天是什么样子。健康是一种储蓄,如果你能够身心健康着,到老年的时候,咱们“年龄的红利”就会拿到的时间更长些,生命的宽度和生命的长度成正比,这一点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想到。我们中国是“百善孝为先”的国家,但对父母的孝顺,不应仅体现在金钱方面,扶养老人的理念,要从对物质需求的满足进而关注精神的追求。其实老人不是说你给他点钱、送点肉就行了,还需要心理抚慰。比如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什么的。我们常说追求生活质量要转换成追求生命质量,生命质量不是单指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好,还指提高人生价值。老得有所为,有所学,有所乐,这些,做儿女的应该想到。   嘉宾2:现在有所谓“四老”的说法。一要有老伴,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载体、重要场所,所以第一要有老伴。第二要有老友,因为从医学来说,一个人有四个以上的知心朋友,寿命能够延长,健康指数能够提高。第三得有老窝,总得有一个自己的居室,自己的房间。第四就是老底,我认为这个老底不是单纯金钱的储蓄,包括什么呢?包括你的身体,你的心理准备,这个心理准备就是要有一些兴趣爱好。有位名人这样说过:人的一生中应该有一些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体现生命的价值,如果没有兴趣爱好,就如同生活在荒漠中一样感觉单调无聊。为什么有的人退休后,恨不得自己快些变老?因为过去的门庭若市,一夜间变成门庭冷落,这种角色转换不适应。如果年轻时有兴趣爱好来充实生活的每一天,当角色发生变化的时候,你会仍然感觉到生命的活力,生活的充实。   主持人:刚才谈的,涉及居家养老模式,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您如何看待?   嘉宾2:这是现实的选择。特别对于中国来讲,我们人口基数大,老龄人口绝对数比较大。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用传统的居家养老,靠一家一户解决养老问题一定是不现实的。但是由于欠账很多,我们养老院很少,养老机构比例非常低,所以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加大投入来建立。但即使建立起来了,谁去?其实你可以做调查,有多少老人愿意自觉去养老机构,有多少儿女是心里想但不敢说出口把父母送养老院。   主持人:至少不是主动选择的,一般都是被动的迫不得已才去。   嘉宾2:这个观念转变是养老模式转变的最大障碍。如果未来一代的中国人在把老人送养老院还是放在家里头的问题上,能够视同跟孝无关,而是哪个更合理、更务实的时候,我想我们养老理念的进步就上了一个很大台阶。现在有些社区有老年饭桌,老人可以不必自己做饭,也有助于降低空巢老人独居的风险。有时候,老人有了问题拿呼叫器都来不及,如果靠社区力量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比一家一户请一个保姆效果不一样,成本也不一样。   嘉宾S:欧洲的发达国家是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瑞典是四个人中有一个老年人。像德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是集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的合力,来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场所。比如跟附近大学联合,建老年大学,在这里边老年朋友可以学唱歌、学画画、学弹琴。另外,养老院除了有医护人员、有营养师外,还有志愿者。有些国家的年轻人,从中学到大学,一年有一个月到两个月去做志愿者服务,这是国外。国内,上海是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在“十一五”期间,他们做了件事情,叫9073工程。90%的老年朋友是居家养老,但是由社区来为他们提供服务,比如社区医生护士巡诊,社区服务人员给生活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蔬菜,一周去一到两次打扫卫生,为有些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轮椅等,这是90%居家养老;7%的是靠一些社区的托老所,日间照顾;3%靠社会的养老院。   【问题】   假定你是某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1~3”,拟写一份《某街道办事处关于改进老年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文字简明,分条撰写,有指导性和可行性,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 (二十五)  【给定资料】   1.早在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档分享平台”正式更名为“百度文库”上线时,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就在网络上发文,对百度文库未经作者同意提供大量文学作品的存储与下载服务表示极大愤慨,甚至发出了“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呐喊。   2011年3月15日,由慕容雪村执笔,贾平凹、刘心武、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王小山、李银河、彭浩翔、蒋方舟、张悦然、沈浩波、路金波等50余名作家集体签名声援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这是我们的权利》掀起了文学界有史以来最强烈的“打盗”事件。   9天之后,百度方面的代表与作家以及部分出版商代表进行了首次谈判,经历4个半小时艰难谈判,维权方宣布谈判破裂。紧接着,韩寒连发两篇博文声讨百度。其在博文《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随后,百度CEO李彦宏放出“管得好就继续管,管不好就关掉”的“狠话”,同时也表示“更希望与版权方和作家们一起商谈建立共赢的、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商业模式”。   3月30日,在百度文库副总裁朱光承诺“3天内删除侵权作品”之后的第二天,百度文库中原有的280万份“文学作品”基本删净,由于仍有上传,目前文库中的文学作品一直保持在百位数浮动。同时,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正式上线,并在该平台首页中公布了销售模式、广告分成模式、宣传推广方式及版权保护方案等具体信息。据悉,4月11日之后,百度推出的版权DNA比对系统将开始内测,“五一”之后正式运行。此后,百度文库将依靠这一系统维护版权方的权益。   可以说,这次百度是拿出了足够的诚意。当然,也不能排除像有些作家质疑的那样,“百度毫无诚意,虚晃一枪”。但从“3·15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事件”似乎就此告一段落。谈判代表、中国最大的民营图书公司(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微博上表示:提醒众人维护版权的目的已经达到。   不过,所有人都知道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只不过刚刚开始。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事件,今后还将不断出现。如果一切能够按照更好的商业模式展开,那么对事件双方而言,最好的结局当然还是共赢,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   2.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接受了《新民周刊》的专访。他曾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的系列研究卓有建树。   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认定,他强调此事涉及文字作品,情况比影视作品侵权的问题“复杂得多”,“不能笼统地说百度侵权与否。”众作家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新民周刊》:百度文库为大量著作权不明的文档提供上传和下载平台,是否涉嫌侵犯著作人版权?   王迁: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是百度自己上传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百度无疑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文库经营者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而不及时删除,从而实质性地帮助用户侵权,或者故意教唆、引诱用户侵权,就构成间接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库经营者是否具有帮助或引诱用户侵权的主观过错。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只要求信息存储空间经营者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百度文库如果能够发现明显侵权的内容,应当主动删除;同时如果权利人向其发出了能够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通知,也应当删除该侵权内容。   《新民周刊》:刚才你提到的这点,其实就是我们熟知的互联网世界中的“避风港规则”。事件发生后,百度便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防御,而版权人则进一步援引“红旗规则”追击。如何来正确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王迁:“避风港规则”其实是用来判断它能不能进入“避风港”免责的规则,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百度文库的问题也一样,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举例来说,百度文库的首页上有一个“热门推荐”板块。在这个板块中,有作品的名称,甚至经常还有作品的照片(有时就是书的封面)。既然这个信息是在百度文库的首页,文库经营者一定看得到。这是一个事实。如果这个信息能让一个具有常理的人一看就知道,该作品不太可能是经过许可上传的,那百度应该立刻删除它。   现在很多成名作家是依靠版税收入来维持生计的,也就是说,他们的作品印成书后,销量越大,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不可能自己或许可他人以匿名的方式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到网上供大家阅读。假如刘心武的新作《续红楼梦》刚出版不久就被人上传到百度文库中而且进入了其“热门推荐”,还配了书的封面,在这种情况下就适用“红旗规则”。文库经营者一看到这个信息能够立即判断出来,这不可能是经过刘心武许可上传的,就应该立刻删除。如果不删除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于百度文库是没有“避风港”可言的。因为要进入“避风港”的前提就是:“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   但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是,有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作者是尚未出名的“草根作者”,他们中的确有很多愿意把作品免费拿到网上。如“痞子蔡”的成名作《第一次亲密接触》、慕容雪村的成名作《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都是作者主动传到网上供大家来免费欣赏的,因为在当时他们希望获得的是公众的关注,首先考虑的不是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百度无法判断该作品到底是作者自愿上传的还是未经许可上传的,也就不能说百度“知道或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用户上传了侵权内容。因此,不能概括性地得出文库经营者一定知道文库中较为完整的小说均为侵权的结论。   《新民周刊》: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与否的难点还有哪些?   王迁:除了上述情况,文字类分享网站仅凭文字作品的名称不容易对侵权作品进行准确定位。在网络流行同名小说、同人小说的情况下,同一个名称的文字作品可能由不同作者写成。有的作者是主动将该作品上传至网络的。此时如果缺乏权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如作品长度、足够数量的关键词等),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很难既准确防止侵权作品上传,又不“伤及无辜”,即误将他人主动上传的作品删除。再者,由于确实存在许多文学爱好者自行上传其原创小说的情况,无法认定开设小说栏目的文字类分享网络的经营者有引诱用户上传侵权内容的意图。因此,在不清楚涉案作品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很难笼统地判断百度文库经营者是否因具有主观过错而构成间接侵权。法院认定文字类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也会较认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责任的难度要大。   《新民周刊》:即便认定了百度文库有侵权行为,但如何来确定赔偿的金额目前看来也是一个难点?   王迁:对,这也是一个难点。赔偿金额还是要看一些相关因素。如果这本书在其他网站进行过收费传播,当时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数额,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的一个依据。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许可,就要综合作品的知名度、点击量,还有百度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百度文库所反映出的共享网站的问题,不是一个刚刚出现的。以往的案例中,网站胜诉及败诉的情况都是有的。   3.网络技术,为文化作品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但也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   随着人们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免费使用版权的空间正在缩小。   1999年,王蒙、张洁、张抗抗、张承志、毕淑敏、刘震云6位著名作家状告世纪互联未经许可在网站上传播使用其文学作品,侵犯作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和获得报酬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著作权人,王蒙等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专有权。在《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数字化以及在互联网上传播行为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和保护规定,确立了网络上使用作品属于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处理原则。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此次判决,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指导作用,案件判决的观点在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得到肯定。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从保护内容上回应了网络技术对传统著作权的挑战,明晰界定了网络著作权的法律定位。   2010年,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将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告上法庭,称于芬的博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继续领跑世界跳坛》,使用了自己的博文《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的整段内容,且未以任何形式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构成了侵权行为。经审理,李强胜诉,博文的著作权得以维护。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作品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博客只是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形式,博文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制。   4.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网络文学,捧红了邢育森、宁财神、李寻欢、安妮宝贝、吴过等网络文学作家。可以说,是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给了他们一个相对自由的创作空间和发表园地。然而,这些作家在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也遭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侵害。《星辰变》《盘龙》《斗罗大陆》……这些最火爆的网络文学无一例外地饱受盗版之苦。   盛大文学算了笔账,公司评出的最受欢迎的10部原创网络小说,平均每部被盗版达到800万次,按照在网上看一部小说花1元钱来计算,一部原创网络小说的经济损失就达800万元。   来自年初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上的报告也显示出了网络文学盗版的产业化趋势,初步估算,每年盗版市场规模高达50亿元,而同期正版市场的规模为1亿多元。   虽然各文学网站绞尽脑汁打击盗版,但通过搜索引擎的任意抓取文字词汇功能,阅读者只要巧妙利用关键词检索,就能绕过付费机制而免费看到文章。此外,还有更为难缠的“人肉打字机”,通过付费打开小说,然后雇几个人甚至几百人,每人负责不同的部分,把每天的更新逐字打出来。有时候,一部小说刚更新十几分钟,就能在别的网站上看到盗版的内容,但这些网站上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盗版源头很难找。   5.由于盗版可带来巨大的利益,网络文学盗版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首先,专业盗版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或干脆直接雇用人力打字的方式,获取成熟的文学网站每日更新的正版内容,原创作品上传更新后5~10分钟即可被疯狂盗播;然后盗版网站以“搜索引擎”为推广途径,大肆赚取网络流量;再以“广告联盟”为盈利途径,赚取巨额广告收入,而搜索引擎、广告联盟则与盗版网站按照一定比例共享“收益”。在上述完整的产业链中,“搜索引擎”扮演了幕后推手这一关键角色,它在幕后推动盗版并通过“广告联盟”为盗版网站源源不断地输入“利润”。   目前,大部分网络用户,都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盗版内容。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长期以来均备受盗版网站的侵害。据不完全统计,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0000家,而一家站点的建设成本仅为数万元,其中以盗版为专业的上规模网站超过1万家,平均每家网站盗版盛大文学拥有版权的作品至少1000部。以每部作品因盗版损失500元在线阅读的收费标准计算,盗版网站给盛大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50亿元。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若搜索引擎输入任意一位签约作品的名字,如“盘龙小说”,得到约8500000个结果,其中绝大多数搜索结果都直接指向盗版网站。部分搜索引擎为了迎合这部分用户,通过有意提高盗版网站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名,甚至通过拒不删除盗版链接等方式鼓励盗版。盗版网站制作过程的零成本和获利过程的高效率,导致了盗版形势迅速发展壮大,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给网络原创作者和版权网站带来了极大的利益损失,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秩序的良性发展,更加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   6.作家们普遍反映:文学的侵权行为形式多样,盗版书、伪书(作者为某作家,实际却不是某作家所写)、影视剧任意改编等等。特别是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事件层出不穷,形式隐蔽、手法特殊、取证难度大是网络侵权的典型特点。“维权太难了。”这是相当普遍的心态。   不过,这种“难以维权”的烦恼,目前也有途径缓解。近年来,帮助作家维权的组织也越来越多,如中国作家协会于1987年成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简称“权保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络维权方面,也有“中文在线”的反盗版联盟,这使在“官方”版权局维权之外,出现了维权的民间力量。据“中文在线”总裁童之磊介绍,“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与全国30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了300余件案件。   有统计表明,在知识产权案件里,70%是版权案件,版权案件里,70%是网络案。网络和网络之间的侵权行为也屡见不鲜。就像作家张抗抗所“抗议”的:“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   处罚力度对于维护作家权利、保护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如果侵权方的赔偿金只是与作家签约成本的1/10,他当然宁愿打官司也不走正常的授权签约途径。而现在的矛盾是,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力度都有些偏弱。   许多司法界及文学界人士认为: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处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联合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这应该视作是对文学侵权现象的一种积极回应。   不过,要杜绝文学侵权现象,依然路漫漫。   7.包括韩寒、李承鹏等5个作家和5个出版商组成的10个发起人、加上1个执行人以及靠捐助得来的300多万元启动资金,作家维权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一把横放的剑成为了作家维权联盟的LOGO,在剑的下侧有一行字,写着“不要让互联网变成著作权贼赃市场”。   执行人贝志诚详细介绍了联盟的构成和计划,他说在现实中许多作家即使发现被侵权也不愿意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的成本过高,往往赔偿的费用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律师费大约一万,加上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打一场维权官司需要一万三四千块钱,而且耗时长久,但赔偿金额通常是几千块,也就是说每打一个官司,作家自己要往里面贴五六千块钱。成立这个联盟,就是节省作家的精力,由联盟出面维权,且将胜诉赔偿的80%归还作家。   高调成立的“作家维权联盟”,将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文字著作权的话题,再次提到桌面。多位受访者对记者表示,当下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作家维权难度很大,因为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未来,还需借助集体的力量,以及法律的逐步完善。   8.2010~2011年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于6月底结束,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   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治理行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今年已经是第七次了,与往年相比,本次“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有效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   目前,在17起重点案件中,法院已判决7起,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5起,其他5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予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将66起涉嫌犯罪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注重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还将继续。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案件查处工作。针对违法分子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从已办结的案件中梳理出一批典型案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请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以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分子不断被处罚却反复侵权的问题。   9.网络著作侵权调查问卷(网友互动)人民网网友留言:   网络像一把双刃剑,虽然能为各种正版商品提供广阔的推广渠道,但是也给盗版者提供了便利的侵权机会。网络盗版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出版事业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以及网络监管不严格。为此,影迷们、漫迷们、书迷们应该以身作则,拒绝盗版,坚决反对使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   ——网友A   使用网络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盗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网友B   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维权意识。   ——网友C   网络环境好与坏,关系到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网络侵权害人害己。谁在网上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益的行为,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友D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正确使用网络,不参与网络侵权。   ——网友E   网络侵权分很多种类,比如网上对盗版音像资料和知识产权的侵犯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我们应该慎重对待,在不伤害他人著作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合法地使用网络资源。   ——网友F   【问题】   假设你是政协委员,请针对给定资料反映的网络文学作品遭遇侵权的问题写一个《关于坚决遏制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提案》。   要求:(1)对问题、危害的分析准确、全面;   (2)所提建议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3)条理清楚,表达简明;   (4)本题作答不超过500字。

问答题 (五十八)  【给定资料】   2012年5月,当大多数初三学生正在紧张备战中考,为升入重点中学而努力拼搏的时候,重庆市綦江区扶欢中学的300多名学生却不用参加中考已获升学。他们当中的190人已经收到綦江中学等重点中学的录取通知书,其余学生可直接报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   近年来綦江区大力实施课程改革,退出中考“联招”之后,将重点中学的招生指标都分派到各初中学校,采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来确定指标到校生。在扶欢中学,提前三年就将升学指标下达到学校,毕业时不举行中考,学生们不再为升学发愁。   学生们的考核和评价分散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之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标志性成果被进行量化考核,量化成分数的项目包括:体育技能、艺术审美、科技创新、劳动成果、合作学习这5个方面的总分。   古爱华说,没有了升学的压力,学校也就能大起胆子搞素质教育,学生才有更多的机会发展自己在体育、艺术、科技等诸多方面的爱好并成为特长,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一定要改革过去单纯以分数决定升学的模式,才能改变应试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对綦江县的这一尝试予以充分肯定,他认为除了学生的成绩,还要把学生的责任感、幸福感、身心健康、学习负担、学习实践经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等作为评价学校育人质量的基本内容,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考核学校的做法。   周旭表示,从2012年起,将在全市推广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并逐年扩大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中的权重,让中考模式多元化,逐渐取消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考试,让中考不再是一考定终身的独木桥。   【问题】   假如你是教育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为政府网站写一篇短文,向社会介绍扶欢中学的素质教育开展情况,宣传并倡导素质教育理念,以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   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不超过500字。

单选题 “从物到感觉和思想”与“从感觉和思想到物”是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它属于(  )。

A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B

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C

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

D

辩证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对立

单选题 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

A

科学发展观

B

公平正义

C

核心价值体系

D

以人为本

问答题 (三十一)  【给定资料】   位于贵州中西部的黔西县,素有“杜鹃花之都”的雅称,在这花丛包裹中的大山深处,有一些学生每天上学来回要走4个小时的山路,中午常年吃从家中带来的土豆、苞谷饭、炒玉米,有些甚至吃不上午餐,饿着肚子只能喝些生水,身高和体重严重不达标。黔西县山区学校万余名师生,因学校没有食堂,很多孩子天不亮在家吃了早饭后,要等到天黑才能吃上第二顿饭。因离县城最远,这样的问题在花溪乡尤为突出,“饿!”孩子们都这样说。   沙坝小学校长方坤友曾多次为学生们的午餐问题犯愁,但苦于资金、物质的匮乏,更多时候只能“有心无力”。方坤友说,他曾对没有吃中饭的学生做过统计,全校169名学生中,有104个学生是没有午餐吃的,“上学需要花费40分钟,中午只休息两个小时,如果孩子在路上耗费一个半小时以上的,就不能正常用餐了,这样的孩子也基本不会回去用餐。”   方坤友有些无奈,有些孩子只能带一些玉米或冷饭。他举例说,如果下午有体育课,哪些孩子有没有吃饭就会直接从状态上体现出来,吃饭的孩子上课会表现积极一些,没吃饭的孩子一般不想动。   2011年04月2日,由邓飞等500多名记者和国内数十家媒体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免费午餐”公益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倡议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地区学童提供免费午餐。它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同时呼吁更多爱心企业和人士加入到活动中,通过社会捐助的力量,对一些贫困山区学校简陋的厨房条件予以改善。黔西县花溪镇沙坝小学成为第一个试点学校,成为“免费午餐”的样本。   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下,2011年10月底,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投入160多亿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试点范围包括680个县(市)、约2600万在校生。   同时,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和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奖补。   【问题】   A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给山区儿童送午餐”活动,请根据给定资料,为政府网站写一篇短文,向全市人民宣传此次活动,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   (3)不超过400字。

问答题 (五十三)  【给定资料】   最近,“中国式过马路”引起国人共鸣。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可以解释为群体性闯红灯,“聚齐几个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与信号灯的颜色无关”。很明显,人们参与群体性闯红灯的心理就是“法不责众”——应该说.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其现实原因,群体性闯红灯因违法者众多、执法力量有限而难以全部反映到执法层面上,致使群体性闯红灯中个体鲜有被追责;而这种现实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参与群体性闯红灯者的侥幸心理,以致“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种令人无可奈何而又司空见惯的事。但不管怎样,既然承认“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不文明现象,就应该力求有所作为。最近S市发布新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S市“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举动。闯红灯于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它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在不能容忍闯红灯而又对群体性闯红灯无可奈何的语境下,“处罚前三名”很好地权衡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确立与公民公共意识的养成之间的矛盾,也填补了“法不责众”与“法治权威”之问的罅隙,表现出一种难得的创新性执法智慧,如此营造法治文明的努力,理应得到尊重和鼓励。   【问题】   “给定资料”中,S市“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规定对群体闯红灯行为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为了巩固成果,市交管局决定加大对交通新规的宣传,呼吁市民的支持和配合,请你以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稿件。   要求:   (1)体现政府精神;   (2)呼吁公民支持配合交通新规;   (3)诵俗易懂,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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