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2020年昌吉州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即将开始,
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地点:昌吉州实验小学。
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密封档案袋报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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