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0〕295号)要求,现场确认:11月9日至11月13日,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GE格式,不大于200K。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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