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4.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5.经济业务的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凭证摘要简明
2.业务归类明确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若干项同类经济业务,以明确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和账户的对应关系,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列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会计分录正确
4.日期填写准确
收、付款凭证的日期应按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日期填写;转账凭证的日期一般应接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但应在摘要栏注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日期。
5.凭证编号连续
记账凭证应按月连续编号,即每月从第一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对于通用记账凭证,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连续编号;对于专用记账凭证,应按凭证类别(收款、付款、转账)分别连续编号,并分别写明凭证的“字”和“号”,其中,“字”表示记账凭证的种类,“号”表示各类记账凭证各自从月初起的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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