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切换]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0〕5号)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我中心经对考生所填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社保数据平台信息比对,发现部分考生存在报名时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不实,考生与所填单位无劳动合同备案关系等情形。请该部分考生(名单及所填工作单位见附件)提供能够证明所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属实的材料(满足其一即可):
1. 考试报名阶段(2020年6-8月)的3个月工资流水
2. 考试报名阶段(2020年6-8月)的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 考试报名阶段的劳务派遣证明
4. 所填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开具机构公章,并附上工作单位地址和人事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材料接收截至到9月29日; 为减少疫情期间接触和节约考生时间,有关证明和监督举报材料请发送至:cskszx@yeah.net。
请有关考生按要求及时参加考后复核,如无法出具真实证明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复核,以及经复核后发现报考时所填“工作单位”证明材料造假者,将按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731-84413618;82563172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2020年9月24日
附件: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长沙考区考生身份核验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长沙考区考生身份核验名单.xlsx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9-21湖南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2022-09-19河北省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9-19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9-16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温馨提示
2022-09-15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
2022-09-1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09-132022年度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2022-09-13甘肃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09-13青海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22-09-13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Copyright © 2020-2020 深圳市题王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