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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关于湖南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1 03:03:48 发布人:
关于湖南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发〔202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

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房地产

估价师

1017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8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复核。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是工作(资格)年限不够不得提前报名参考,否则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等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报名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资格复核。成绩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将及时公布需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和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如无特殊情况,资格复核一般安排在成绩公布30天之内,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复核公告为准。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1)按照报名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表》中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核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明。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

五、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09149:00921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0921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籍(地区)栏目应准确填报信息。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e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七、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0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考区承接能力统筹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10129:00 — 1016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5468567



附件:1. 资格复核注意事项

   2.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资格复核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 制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

资格初审。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

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 “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二、按属地化原则,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公布公示,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资格复核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验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五、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核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六、资格审查需把握的几点要求

(一)学历要求。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需在2020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01017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所在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验学信网网上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

32010年至2019年的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查验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portal/60zWlmlzSoS10jQhEiCNyQ/index.html)认定结果。2009年及以前的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查验当地教育部门认证结果。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查验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认定证明材料。

2.根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等相关规定,所在单位初审需查验: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查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办事大厅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3/hunanweb/guide/GuideAction!guideInfo.action?work_item_id=156&work_sub=1)认定结果;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查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认定结果;其他年度毕业的,查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定结果。                               

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12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0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5年—2020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0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5年—2020年共6年;乙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6年—2018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0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51年、2019年—2020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附件2

资格审查相关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二)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三)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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