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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语言类 | 会计继续教育

考试公告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2 17:44:38 发布人: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开展2021年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学习对象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进行确认。

二、学习形式

2021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在线考试的形式。

学生根据工作单位所属行政区划选择培训机构:

三、学习内容

培训内容分公需课和专业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专业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专业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四、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自2021年81日始至20211231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扬州市财政局

2021726

附件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话咨询表

序号

单位

地址

咨询电话

1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

87314781

2

广陵区财政局财会教育管理中心

四望亭路40

87340204

3

开发区财政局综合科

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9

87962163

82982665

4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兴城西路1855507

87862273

87896762

5

江都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管理科

江都区泰山路357

86551910

6

仪征市财政局监督与会计科

仪征市真州西路64

83440979

83434700

7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高邮市海潮路47号财政局北楼204

84616752

84614984

8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宝应县苏中中路118

88236925


说明: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仪征市(含原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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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czj/202107/d05c975e238d4c6983c9662651aeaa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