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问题如何解答,今天题王搜题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下答案,供大家参考学习!
A.2006年1月18日;
B.2006年1月29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实施。
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从3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和人们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卫生部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已经将艾滋病视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予以关注解决。
十八年前的《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将艾滋病确认为在国内存在的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性疾病。当时制订规定的主要对象人群是外国籍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只是简单地将艾滋病视为一种“舶来品”,并没有将艾滋病放在社会问题的高度予以关注。新条例凸显出自1988年首次针对艾滋病设立法规以来,十八年来全社会对艾滋病人群从歧视冷漠到正视关爱这一跨越性的变化。
十八年来,随着人口流动不断加大,以及新生活方式对大众日常生活诸多方面的改变,艾滋病已经从最初的“舶来品”完成了“本土化”的转变。而且不得不指出的是,艾滋病在中国的主要传播蔓延方式与西方社会有明显的不同特点,吸毒和性传播在中国只是位居次位,血制品传播则成为较主要渠道。而仔细分析本土化后的中国艾滋病现状,社会问题的隐忧又要大于单纯健康问题。从艾滋病的源发方式,如一些贫困地区售血者的传染,到艾滋病人群得到治疗权利的保障,再到社会对艾滋病的恐慌和对艾滋病人群的冷漠、歧视,诸如此类的社会问题引起决策部门的十分关注。在这种情势下,使用了十八年的旧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艾滋病在中国发展形势的现状,因此,此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可谓正逢其时。
中国艾滋病群体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人群是贫困地区人口,加之感染艾滋病就更陷于赤贫化。虽然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和不足,但解决艾滋病人治疗等困难已经是当务之急。《条例》对这一问题落实到了实处,专门列了“治疗与救助”一章,明确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县级以上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咨询、检测、免费医疗、减免学杂费、生活救助等义务和责任。
针对我国不少民众仍然缺乏关于艾滋病的知识情况,《条例》特别强调了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在宣传教育方面,《条例》的突出特点是没有把这一义务和责任局限在医疗卫生机构,而是更强调了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妇联、红十字会、媒体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乃至个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在预防控制方面,则对国家、地方的相关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和公安、司法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采血、血液制品生产等进行了具体化。
《条例》较之旧规定,第一次明确了艾滋病人群的法律权利,以利于避免和限制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性歧视。在新《条例》中,不仅对防治艾滋病的公共卫生技术手段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将社会化的干预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突出了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公民社团的作用。新《条例》以艾滋病人自身应注意的社会责任代替了对艾滋病人行为的具体限制,同时明确了艾滋病人及其家属获得治疗权利的具体方式,以落实保障艾滋病人群的法律权利。
当然,新《条例》的实施效果有赖今后实践的检验,新的条例肯定也有不尽完善之处,有待今后修订改进。但《条例》积极而重大的意义不容忽视。从更广泛的公共政策立法的发展前景来看,新的《条例》从社会入手,鼓励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尊重并保障被规范主体的法律权利,从技术上保证法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以及立法过程中相关国际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推动参与,无疑都为今后类似的法律法规制订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医院的HIV检测一般只是初筛检测,如果当时预留了真实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初筛结果为阴性会收到一份《HIV抗体阴性报告》或者其他类似的“阴性”通知。
医院如果遇到了HIV检测“阳性”或者不确定的样品,收到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待复查”或者“不确定”。医院会直接通知你去当地疾控中心(CDC)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进行复筛,如果用不同的筛查方法判定结果仍然是阳性,则需要转送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证实验。
最后,只有在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可出具最后的《艾滋病抗体阳性报告》,确诊检测者感染了HIV。
对于HIV的咨询检测,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现阶段,在我国HIV感染人群主要的发现途径包括:VTC(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PITC(医护人员主动提供HIV检测咨询)。但是不管哪一种HIV咨询检测方式都要求“完全自愿检测、知情并同意、信息严格保密”。
在最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写道: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最终确诊感染了HIV,感染者可自愿被纳入到“四免一关怀”政策中,具体包括:
“四免”
1、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服用免费的抗病毒药物,接受抗病毒治疗;
2、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病毒检测的人员,都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等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
3、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经费,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为其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一关怀”
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救治关怀,各级政府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扶助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如果“HIV感染者”本人拒绝被纳入到关怀中,可直接签署《拒绝接受免费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表明本人知悉自己是“HIV感染者”,并拒绝被纳入到感染者管理系统中。
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有三个: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
(1)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艾滋病感染者的精液或阴道分泌物中有大量的病毒,在性交时,由于性交部位的摩擦,很容易造成生殖器粘膜的破损,这时病毒就会乘虚而人,进入未感染者的血液中。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直肠的肠壁较阴道壁更容易破损,所以肛门性交的危险性比阴道性交的危险性更大。
(2)血液传播是感染最直接的途径。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使用了被血液污染而又未经严格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拔牙工具,都是十分危险的。另外,如果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用一直未消毒的注射器,也会被留在针头。
(3)如果母亲是艾滋病感染者,那么她很有可能会在怀孕、分娩过程或是通过母乳喂养使她的孩子受到感染。
3、针灸、纹身、器官移植与艾滋病怎样避免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
(1)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2)进行安全的性行为,每次发生性行为时都正确使用安全套。
(3)及时、规范地治疗性病可大大降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
怎样预防经血液传播艾滋病?(1)持续广泛淋巴结肿大,特别是颈、腋和腹股沟淋巴结。淋巴结肿大直径1厘米左右,坚硬、不痛、可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
(2)数周以来不明原因发热和盗汗。
(3)数周以来出现难以解释的严重疲乏。
(4)食欲下降,2个月内体重减轻超过原体重的10%。
(5)数周以来出现不明原因的慢性腹泻,呈水样,每日10次以上。
(6)气促、干咳数周。
(7)皮肤、口腔出现平坦和隆起的粉红、紫红色大斑点,不痛不痒。
(8)咽、喉部出现白膜。男性阴部出现鳞屑性斑,痒。女性肛门瘙痒,白带多。
(9)头痛、视线模糊。 当出现上面三个以上症状又有不洁性接触史时,应及时去医院检查。
艾滋病感染人体后有何症状?有没有预防艾滋病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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