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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1-17 18:15:09 发布人: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岗位要求及选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月17日;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填报。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3日,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月23日下午17:00。

  (二)报名资料

  材料清单如下(扫描打包后以“特聘+岗位类型+姓名”为标题发送):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表(手写签名)(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证明

  4.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5.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6.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7.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jcy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报考单位+考生姓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联系人: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2108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时提交报名所需的纸质相关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及实操考核环节。若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面试;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考察环节。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核小组组织对进入考察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收到体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七、公示

  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综合各环节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局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由本院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按选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考前48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