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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医药类 | 执业中药师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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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湖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5 06:54:34 发布人:
湖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免二科(中专)报考。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应试准备。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8日9:00—8月16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8日9:00—8月18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4日—8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8日9:00—8月19日18: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0年10月25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此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级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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