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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 ( )

发布日期:2021-08-22

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 ( )
A

沣释法学派

B

评论法学派

C

沿革法学派

D

自然法学派

E

历史法学派

试题解析

法学派

法学派即法律学派,是法学界对法学的一种分类方法,较常见的法学派有: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其中以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潘恩、杰斐逊等。

中文名
法学派
词性
名词
别名
法律学派
概念
法学界对法学的一种分类方法

存有

希腊文einai (to be)与to on (being,拉丁文esse)指「在」与「在者」;哲学术语用「存有」(近来更常用「实有」一词)。「存有」是任何事物赖之而成为存有者或存有物 (英语:a being ,德语:Seiendes)的完满。

中文名
存有
拉丁文
esse
希腊文
einai
名词解释
存有物的完满

延缓

延缓,拼音是yán huǎn,汉语词语,意思是拖延;推迟;缓慢。出自明·唐顺之《牌》。

中文名
延缓
释义
拖延;推迟;缓慢
拼音
yán huǎn
出处
明·唐顺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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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试题出现在

自考公共课

00263 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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