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6月9日就伊朗核问题通过第1929号决议,决定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朗的制裁实行了“大国一致”原则,指的是在决定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实质性问题时()。
A公司是中国福建的一家公司,B公司是德国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2006年于福建A公司处签订了一份不动产的买卖合同,B公司购买A公司所有的位于中国江西的一处不动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规定:由该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应该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议,A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B公司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那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件的管辖权应该如何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胡某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2006年真题]
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06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06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下列关于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王华,男,39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张选,男,36岁,汉族,××县××镇人,住××县××镇××街××号。王华与张选系朋友关系。2006年7月5日,张选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华借款30000元,并向王华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王华现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期限一年,自2006年7月5日起至2007年7月5日止,到期还清。之后,双方口头约定张选应当支付王华4500元利息。一年后,王华多次催要,张选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为此,王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选归还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选应当承担还款付息的全部责任。为此判决:一、张选偿还王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张选支付王华借款利息4500元。借款本息应当在2007年12月20日之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张选负担。一审判决后,张选不服判决结果,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选上诉称,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用于证明双方约定利息的录音证据,因录音未经本人同意,程序不合法,为无效证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立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4500元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王华辩称,被上诉人已在一审中提供了证据,证明双方口头约定了4500元的借款利息,该证据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证据无效,没有事实依据。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30000元借款的事实均无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双方是否约定了借款利息?二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数额是否合法。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华主张双方约定了4500元利息,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王华在原审期间提供了与张选谈话的录音,同时提供了与其一同前往张选家中,谈话时在场的李仁亮、胡大德的证人证言,均证实王华与张选确实商定了4500元借款利息的事实。虽然该录音资料的形成未经张选同意,但张选在原审、二审期间均未否认该录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而且张选对证人证言未提出异议。因此,该录音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的内容真实,与争议焦点有关联,可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了由张选支付4500元借款利息的意思表示。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王华与张选之间确定的4500元借款利息未超过此限度,应当予以保护。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张选上诉的理由不成立。 本案由审判员廖明、张强、代理审判员程士林组成合议庭,廖明担任审判长,夏莉莉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第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900元,由张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6年5月李某已经满16周岁了,初中毕业后李某外出打工。李某欲在一矿山当矿工,却被告知年龄不够不能从事该工作。李某只好回家休息一年,2007年5月,李某再次来到该矿山,正好该矿山缺少井下工人,负责人便将李某收下,直到2009年元月李某才离开矿山,在此期间,李某表现突出,丝毫看不出未成年人的迹象,因此,也就没有再履行其他任何手续。以上案例有哪些不法之处?
2004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6年林某再婚,但仍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2006年8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间是( )
一艘2006年9月1日建造完工的1500总吨国内沿海航行一般干货船,由于经营需要装载4.2类的包装种子饼。2013年6月,该轮因无《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海事机关不予签证。船东随后向船检机构提出《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检验申请,请问船检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适用规范的种类、版本、检验种类?是否要进行图纸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