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2010年8月真题]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无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债务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