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山曾为申明亭古井亲笔题写了()四个大字。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
《罗马书》不是保罗亲笔写的。
甲欲结婚,其朋友乙在外地服兵役,因手头紧张,不能赠送礼物,以表朋友情意,故亲笔写一纸条,上书“欠你一万元”。并署名,乙刚退役回家,甲持字条上门索债。乙哭笑不得,说是不过是朋友间幽默一下而已。两人相持不下,诉诸法院。你认为甲、和乙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归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6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6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6000元系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付返还责任。对此主张应当由()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