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6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6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在会计报告中,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而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