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以每股6元(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5元)的价格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25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购买该股票支付手续费等5万元。5月25日,收到该上市公司按每股0.25元发放的现金股利。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5.5元。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2012年5月20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购入A公司股票80000股,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5元),另外支付印花税及佣金6000元。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该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为520000元。2013年2月10日,甲公司将A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收到价款552000元。2013年2月10日甲公司出售A公司股票时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甲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新研发一个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4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2009年4月20日,甲公司按照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9年8月,该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损失重大。 2009年9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将甲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的信息泄露给其朋友王某,王某据此信息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抛售。2009年9月3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9年10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甲公司监事会自收到郑某的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郑某于2009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郑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7年5月8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价格自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20万股,支付价款96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万元。甲公司将其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9元。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甲公司预计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将持续下跌。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6元。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问题。 甲公司20×8年度利润表因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下跌应当确认的减值损失是( )。
2012年12月20日,大海公司以每股11元的价格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220万元(其中包括相关交易费用0.4万元,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大海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分别为每股15元、10元、16.5元。则2013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持有乙公司股票累计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万元。
A公司2016年4月3日委托证券公司从股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股票100000股,每股购买价款为6.8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3元/股)。另支付交易费用3400元.,A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5月8日,A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0000元。6月30日,甲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6.3元/股。9月2日,甲公司再次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10月8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8元/股。2017年1月11日,A公司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售价为7元/股,支付交易费用4000元,余款已存入证券公司指定账户中。A公司取得甲公司股票时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 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8年2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股丙公司股票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成本为18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8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25万元。 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办公设备的账面余额为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5万元。乙公司换入丙公司股票后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拟随时处置丙公司股票以获取差价。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
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以1500万元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乙公司股票500万股,另支付手续费20万元。甲公司于7月15日收到乙公司于4月30日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50万元。甲公司准备近期出售该股票。2012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售该股票取得价款2300万元。甲公司因该投资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下列各项中,符合《证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