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3)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4)B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8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B公司与C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2002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8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2年7月,A公司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C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C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3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A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B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3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C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3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请说明B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陈某系某村采石场负责人,同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为期一年承包合同。在生产中,陈某为贪图省工省料,竟违反有关规程中关于不准采用“簸箕形”的办法开采矿石的规定,过多地打腰炮和脚炮,致使该岩岩面逐步形成了“簸箕形”(岩面向前倾出),存在着塌方的隐患。某年12月24日上午,陈某及两名助手在朝北岩口靠西脚下的一个炮眼里装上9.8公斤炸药,上午8时许引爆。爆炸后,陈某违反“放炮完毕后,须及时从上向下撬掉险石、浮石,未清除之前其下方人员不准生产”的规定,即令助手金某鸣哨解除警戒,致使躲避在离爆炸点仅80m处的20余名民工涌入采石场内运石作业。离炮响仅2min左右,陈某和另外几名运石民工发觉从岩壁顶部有泥沙、小石块掉落,即一起呼喊:危险,快跑!喊声未落,从16.5m的高层、宽23.5m的岩面上,塌下7.755立方米的泥石,造成7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企业不需要制定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建立避炮(设施)地点。
劳务分包合同中()写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属于发包人义务的是()。
农民王某承包其所在村的荒地400亩,根据其与村委会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其每年交付4万公斤大豆。订约后第二年王某将承包土地的一半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并征得了村委会的同意。则在土地承包期内,村委会每年()
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20154-2。 问题:(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属于指定分包合同的特点有()。
维生素C制成微囊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