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周某诉吴某借款纠纷经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云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吴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有错误,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吴某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2005年真题]
松江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向松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松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则由()依法决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年立案的第10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为( )
6月20日,全国()第一案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北京市朝阳区(简称朝)人民法院2005年立案第25号刑事案件的案号应当是(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2012年5月15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就转移有毒铬渣私自倾倒的吴兴怀、刘兴水等7人以()论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
2011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前光大保德信前基金经理许某涉嫌“老鼠仓”一案开庭审理。许某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2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披露前,许某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MSN通信、电话等方式指令校友张某,在大学校友史某、王某证券帐户,先于或同期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万余元。请结合利用未公开信息罪的有关内容分析:许某是否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