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住楼共十九层,建筑高度为66.8m,一至四层为商场,五至十九层为住宅,每层高为2.8m。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4800m2,设计一个防火分区,四周墙面未设可开启外窗;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商场疏散通过主楼一至十九层的剪刀楼梯间及一至四层商场的两座封闭楼梯间。请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建筑为哪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几级? (2)题干中的设计有哪些不符合规范要求?
某一商住楼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为87356.72m2。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为商场,建筑面积为37275.01m2,地上四层以上为普通住宅,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商住楼建筑高度为96.40m,裙房商场建筑高度为20.70m。 请分析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该建筑是否必须设置室外、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该商住楼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在设置消防电梯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某三层商住楼,底层局部采用两跨连续墙梁结构。局部平面图及剖面如下图所示。开间为3.3m,底层层高3.9m,其余两层为3.0m,墙厚为190mm。托梁下均设有壁柱(每边凸出墙面200mm×590mm)。墙体采用MU10混凝土砌块和Mb10混合浆砌筑(f=2.79MPa)。楼盖及屋盖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厚120mm。托梁混凝土采用C30(fc=14.3N/mm2),纵向钢筋为HRB400(fy=360N/mm2),箍筋采用HPB235(f=210N/mm2)。屋面恒荷载标准值为4.8kN/m2,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为0.5kN/m2,楼面恒荷载标准值为3.8kN/m2,活荷载标准值为2.0kN/m2,墙体自重标准值(包括双面粉刷)为2.61kN/m2,梁支座下设190mm×190mm上下贯通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托梁的截面尺寸bb×hb=250mm×600mm(石灰水粉刷)。各层墙顶均设截面为190mm×190mm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确定使用阶段墙梁在其恒荷载设计值VbA(kN)和活荷载设计值最不利布置下托梁支座的剪力设计值VbB(kN)与下列()组数值最接近。
商住楼内的住宅的疏散楼梯应当()。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13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赶在雨期前完成土方工程,在尚未完全具备法定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破土动工。对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的处罚包括()
某5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8500m2,框架结构。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开、竣工时间分别为当年4月1日和12月25日。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及工程款的支付等都作了规定。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 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7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7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承包人在5月6日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局部基础形式发生变更1项;相应地,有2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在5%以内,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6%的2项,超过10%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5月14日确认了该三项变更。5月20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5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报告。 问题 合同中所述变更价款的程序规定有何不妥之处?应该怎样处理?
某商住楼地基采用CFG桩复合地基,筏板基础。CFG桩直径Φ600mm,长13500mm.。桩按正三角形布置,桩中心到桩中心的距离为2000mm,问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检测,桩土面积比为多少(精确至0.001)?需要面积为多大的承压板?(精确至0.01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