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伪造、变造、买卖、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
按照《商检法》的规定,()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商检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的罚款。
根据新(商检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的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
商检单证作为外贸出口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利用EDI技术,可以()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设、质量认证标志,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以下的罚款;够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商检机构可以实施下列()项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