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统筹向省或()过渡。
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更高水平上提出了以下原则()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除预留相当于两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计算利息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缴费规定如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金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计算利息。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