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研发了一种混凝土添加剂,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0年5月12日国家专利局收到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经过审查,2013年8月16日国家专利局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某软件企业开发了一套能够同硬件结合以提高设备性能的软件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了专利权,并为该软件产品冠以"昆仑"商品专用标识,但未进行商标注册上市销售。此情况下,该软件产品不可能得到我国()的保护。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如乙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受理案件的法院应是()
张某于2000年3月1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3月1日以后,就该专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累计发生研究开发支出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0万元。研发成功后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并获得批准,实际发生注册登记费8万元;为使用该项新技术发生的有关人员培训费为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甲公司 2011年年初开发研制一项专科技术研究阶段发生相关费用 50万元;开发过程发生职工薪酬 25万元,材料费用 55万元,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20万元(假定均符合资本化条件);2012年年初研发成功,并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权申请旦获得专利权,实际发生注册登记费等 10万元。则企业该项专利权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赵某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权证书。该证书的印花税纳税人是()
发明专利申请人于1999年5月4日以邮寄方式将其专利申请文件寄给国家专利局,但专利局通知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日是1999年5月21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