淑华是普通的农村妇女,其丈夫没有固定工作,有酗酒的习惯,而且酒后经常对淑华施虐,甚至毒打。淑华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一女儿,正因为淑华生下的是女儿,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认为是她的错。淑华经常和同村的好姐妹们诉苦,但是她们都认为要顾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大都劝她忍气吞声。淑华曾无奈之下向妇联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有段时间,淑华因为不堪苦恼,几乎想自杀,她自己也越来越觉得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生女儿也是她的错。 问题:1.根据增能社会工作的假设,淑华的无力感是怎样形成的?2.在优势视角看来,淑华的资源主要有哪些?3.从个人、小组、社区等三个层面,分析解决淑华问题的简要策略。
导游员要能够“忍气吞声”,包容游客,说明导游要有()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张坚决不回。于是江来到法院,控告张、李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1)昨天中午,东方乐园前开来了一辆编号为××的空调大客车。乘客上车后,乘务员宣布每位票款2元。乘客说:“平常只收到一元,为何……?”乘务员说:“不坐可以下车!”于是十几位乘客下了车。其他乘客见天阴快要下雨,只好忍气吞声买了票。奇怪的是,乘务员一律只收款不给车票。车到市内,一些乘客没要车票便接连下车走了,有些乘客则非要车票不可,乘务员才每人给了一张1元的车票。票上印着“××市××客车有限公司机动车票”字样。 (2)××市××客车有限公司今天作出决定:对敲竹杠的司机、乘务员罚款200元,停职检查1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根据给定材料拟定文书。
导游员要能够“忍气吞声”,包容游客,说明导游要有()。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芬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 一男孩。江国明性情粗暴,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 逆来顺受。但江反而变本加厉。一天夜里,江在外打牌,很晚才回家,张正在喂孩子奶, 没有来得及给江打洗脚水。江将张痛打一顿,揪住张的头发往墙上撞,并一脚将张从炕上 踢下去。张伤心欲绝,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县法院认为夫妻吵嘴打架是常有的事,判决 不准离婚。自此以后,江的态度更加恶劣,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张见离婚无望,丈夫 态度更加蛮横无理,残忍粗暴,于1988年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母子二人历尽千辛万苦, 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饥饿,张晕倒在路上。危难之际,返家探亲的工人李长 顺搭救了母子二人,用车把她们送到医院治疗。在医院张向李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并 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处境,谎称丈夫已死。于是李将张带回自己单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1990年2月生一女孩。李与张感情很好,对张带来的孩子也十分疼爱。江国明在妻 子走了一年以后,才四处打听妻子的下落。1991年5月,终于打听到妻子的下落。1991 年?月,他来到妻子住处,要张随他回去,张坚决不从。于是他来到法院,控告妻子重 婚,李长顺乘人之危,霸占民妻。在审理中,张淑芬坚决不愿同江回去,否则就要死在法 院门口,江见张态度坚决,领回妻子的想法也动摇了。李长顺则表示愿同张相伴终生。李长顾、张淑芬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本案应如何处理?
淑华是普通的农村妇女,丈夫没有固定工作,有酗酒的习惯,而且酒后经常对淑华施虐,甚至毒打。淑华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一个女儿,正因为淑华生下的是女儿,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认为是她的错。淑华经常向同村的好姐妹们诉苦,但是他们都认为要顾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大都劝她忍气吞声。淑华曾无奈之下向妇联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但是却拒绝了他们的实质帮助。有段时间,淑华因为不堪苦恼,几乎想自杀,她自己也越来越觉得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生女儿也是她的错。在优势视角看来,淑华的资源主要有哪些?
淑华是普通的农村妇女,丈夫没有固定工作,有酗酒的习惯,而且酒后经常对淑华施虐,甚至毒打。淑华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一个女儿,正因为淑华生下的是女儿,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认为是她的错。淑华经常向同村的好姐妹们诉苦,但是他们都认为要顾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大都劝她忍气吞声。淑华曾无奈之下向妇联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但是却拒绝了他们的实质帮助。有段时间,淑华因为不堪苦恼,几乎想自杀,她自己也越来越觉得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生女儿也是她的错。根据增能社会工作的假设,淑华的无力感是怎样形成的?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张坚决不回。于是江来到法院,控告张、李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李长顺、张淑勤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淑华是普通的农村妇女,丈夫没有固定工作,有酗酒的习惯,而且酒后经常对淑华施虐,甚至毒打。淑华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一个女儿,正因为淑华生下的是女儿,所以她的丈夫和婆婆都认为是她的错。淑华经常向同村的好姐妹们诉苦,但是他们都认为要顾及面子,家丑不可外扬,大都劝她忍气吞声。淑华曾无奈之下向妇联和派出所民警求助,但是却拒绝了他们的实质帮助。有段时间,淑华因为不堪苦恼,几乎想自杀,她自己也越来越觉得这就是她的命,天生注定,不可改变,生女儿也是她的错。从个人、小组、社区三个层面,分析解决淑华问题的简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