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财政预算约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已完成,施工图样已具备且满足深度要求,招标人委托某咨询公司对该工程施工组织公开招标,并决定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咨询公司拟定的招标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并要求招标文件购买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即提交投标保证金100万元。(2)分两批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3)召开投标预备会。(4)向提出问题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发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文件。(5)组织开标会议,接受投标文件并开标。(6)组织资格审查和原件复核工作。(7)从招标人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8)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9)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价格进行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10)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咨询公司根据项目计划工期较短,且预计物价波动幅度较小的具体情况,建议招标人选用固定总价合同。咨询公司在招标方案中向招标人建议,除了办公楼工程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之外,还应将大楼的精装修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等单独进行专业承包的招标。咨询公司在招标方案中提出的将专业工程单独招标的建议是否合理?为什么?
某政府机关拥有一栋办公楼,房产原值6000万元。2011年将其中的1/3对外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万元。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分包合同条款能否规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说明理由。
对于某政府机关办公楼项目的业主方项目管理而言,其进度目标是该项目的()。
2015年年底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机关因各自办公所需共同购得一栋办公楼,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楼高10层,政府机关占用7层。该楼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则该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机关2016年共计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某政府机关在城市繁华地段建一幢办公楼。在施工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垫资能力,并写明:投标人承诺垫资每增加500万元的,评标增加1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因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为了不影响按期开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修改后的草图先行开工。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在开工后又担任了另一个工程的项目经理,于是项目经理委托执行经理代替其负责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事件3:在底板结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了不影响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 事件4:为便于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设临边防护;由于现场架设灯具照明不够,工人从配电箱中接出220V电源,使用行灯照明进行施工。 为了分解垫资压力,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后,总包单位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不得以此要求总包单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总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对于某政府机关办公楼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而言,其进度目标是该项目的()
2015年年底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机关因各自办公所需共同购得一栋办公楼,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楼高10层,政府机关占用7层。该楼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则该会计师事务所与政府机关2016年共计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某国家机关拥有A、B两栋办公楼,A栋办公楼房产原值800万元,占地3000平方米,B栋办公楼房产原值500万元,占地1800平方米。2013年3月31日该国家机关将B栋办公楼对外出租,租期1年,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已知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0元/平方米。该国家机关2013年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为()元。
按照DGJ32/TJ111-2010,政府机关办公楼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都必须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但是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定义不明确,因为建筑面积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两种,界限划分差异产生了此系统设与不设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