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P公司(上市公司)向S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10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3.5元)对S公司进行合并,当日取得S公司70%的股权并对S公司实施控制。假定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2000万元,其中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购买日,S公司除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2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200万元(满足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P公司和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P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取得对S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016年,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不构成反向购买。本次投资前,甲公司不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且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相一致。相关资料如下: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定向增发每股面值为I元、公允价值为12元的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资料二: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除销售中心业务大楼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同。资料三:1月1日,甲、乙公司均预计销售中心业务大楼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资料四:5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销售价格为800万元。至当年年末,乙公司已将该批产品的60%出售给非关联方。资料五: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所欠上述货款,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6万元。资料六:乙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计提盈余公积700万元,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假设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编制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80%股权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