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000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接待某香港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观光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1日行程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因私事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观光团的团员对此变更表示异议,但关某谎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目晚突降大雪。2月14日晨该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只得返回。次日,该观光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人员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人员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属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辩称有没有法律依据,旅行社是否应对游客的损失进行赔偿?
1923年我国第一家旅行社在上海创立,并于()年春组织了国内第一个观光团乘专列由上海赴杭州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