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把一批易自燃物品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从甲地运往乙地,在途中此货物自燃,引起汽车和其他货物燃烧,损失达30万元。经调查发现,此货物的自燃点是8℃,托运人某贸易公司在托运单中未说明,汽车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也没有进行降温处理。本案物流 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对庄某应如何处理?
某汽车贸易公司2014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为()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9%)
张某,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张某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张某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某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某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张某对于公司的债权,能否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
2004年8月,美国甲贸易公司与我国乙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高档瓷器,价格条件为CIF纽约,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乙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甲方随后与上海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10月,乙方将货物备妥,装上丙公司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并造成两箱瓷器受损。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根据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同,下列义务中不属于甲方承担的是()。
现年28岁的路先生在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担任高级职员,每月税前收入为9,000元。路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今年27岁,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文员,每月税前收入为5,500元。他们有一个宝贝女儿,今年3岁,正在上幼儿园。路先生夫妇刚刚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的住房,贷款总额为40万元,贷款利率5.5%,20年还清,他们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刚刚还款一个月。路先生目前在银行的存款有1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利息约1,200元(税后)。由于路先生认为投资股票的风险比较高,所以路先生除银行存款外只有总值5万元的债券基金,包括全年取得的收益2,100元。路先生并无其他投资。 为应付日常开支需要,路先生家里常备有3,000元的现金。除了每月需要偿还的房贷以外,路先生一家每月的生活开支保持在3,500元左右。去年,陆先生一家除全家外出旅游一次花销6,000元外,并无其它额外支出。由于路先生夫妇所在单位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他们尚未对购买商业保险形成足够的认识。考虑到以后子女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支出,路先生决定从现在开始就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为孩子储备教育金。 路先生家庭的资产负债表中“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小计”一栏的数值应为()
2001年3月,A区建筑公司需水泥300吨,便与B区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贸易公司组织供应,每吨200元。同年4月,贸易公司同C区水泥厂进行洽谈,向其购买水泥300吨,约定货到付款。3个月后,水泥厂委托该区货运公司将200吨水泥运到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久前被撤销。这时D区家具厂声称与水泥厂有债务关系,而A区建筑公司认为水泥是贸易公司为其定购的,于是货运公司将所运水泥分送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两个单位各自接受了水泥100吨。当水泥厂向他们索取货款时,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各持理由拒绝给付。水泥厂无奈,于同年9月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为共同被告,货运公司为第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便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而未能达成协议,只好于11月1日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及货运公司分别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后,货运公司不服,以货已到位,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认定水泥价格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家具厂和建筑公司付给水泥厂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货运公司发现贸易公司已被撤销,遂将水泥卖给建筑公司,则此案当事人如何列明?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的船,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该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该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自己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与被告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现年28岁的路先生在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担任高级职员,每月税前收入为9,000元。路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今年27岁,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文员,每月税前收入为5,500元。他们有一个宝贝女儿,今年3岁,正在上幼儿园。路先生夫妇刚刚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的住房,贷款总额为40万元,贷款利率5.5%,20年还清,他们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刚刚还款一个月。路先生目前在银行的存款有1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利息约1,200元(税后)。由于路先生认为投资股票的风险比较高,所以路先生除银行存款外只有总值5万元的债券基金,包括全年取得的收益2,100元。路先生并无其他投资。 为应付日常开支需要,路先生家里常备有3,000元的现金。除了每月需要偿还的房贷以外,路先生一家每月的生活开支保持在3,500元左右。去年,陆先生一家除全家外出旅游一次花销6,000元外,并无其它额外支出。由于路先生夫妇所在单位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他们尚未对购买商业保险形成足够的认识。考虑到以后子女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支出,路先生决定从现在开始就采取定期定额的方式为孩子储备教育金。 ()作为金融产品,最适用于现金管理。
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向承兑申请人胜佳贸易公司收到票款240000元,胜佳贸易公司存款账户只能支付180000元。写出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