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甲公司获得只能用于项目研发未来支出的财政拨款1000万元,该研发项目预计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2013年10月31日,甲公司应将收到的该笔财政拨款计入()。
递延收益用来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属于()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
递延收益是指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2×17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持积分卡的客户在甲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甲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购买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2×17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价款(不含增值税税额)共计1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30万分。2×17年年末,甲公司估计2×17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60%被使用。则甲公司2×17年年末递延收益余额为()万元。
递延收益的贷方余额在大陆准则下重分类到()
2017年9月1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00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017年9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2500万元。项目自2017年9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500万元。假定甲公司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2017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的余额为()万元。
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20%属于商品售出后5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则甲企业2017年1月1日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万元。
递延收益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