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A产品实行1个月内“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2×17年1月份销售A产品100件,2月份销售A产品80件,A产品的销售单价均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根据2×16年的经验估计2×17年销售的A产品中,涉及退货的比例为4%、涉及换货的比例为2%、涉及修理的比例为6%,退货期为1个月。甲公司2×17年1月份销售的A产品中在2×17年2月实际发生退货的比例为3%,未发生换货和修理的情况。假定商品均在月初实现销售,则甲公司2×17年2月应确认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元。
某货物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包括发生但未减除的销售折让500万元),销售成本1343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三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折扣20万元);(3)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4)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5)计人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1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2017年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对A产品实行1个月内"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2013年1月份销售A产品100件,2月份销售A产品80件,A产品的销售单价均为1000元。根据2012年的经验,A产品包退的占4%、包换的占2%、包修的占6%。假设2013年2月份实际发生的1月份销售的A产品退回比例为3%,则甲公司2月份应确认A产品的销售收入为()元。
A公司本年度委托B商店代销一批零配件,代销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年度收到B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零配件的60%,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向B商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商店按代销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该批零配件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A公司本年度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