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某工程师2017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45000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13年1月20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某项非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研究支出为80万元,累计开发支出为25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万元);但使用寿命不能合理确定。2013年12月31日,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就该项非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万元。
非专利技术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自行研发一项非专利技术,累计研究支出为160万元,累计开发支出为5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400万元)。该业务导致企业利润总额减少()万元。
自创的非专利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会计核算上,将其全部列作()。
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不包括()。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知识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技术方案资本金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技术方案资本金总额的( )。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