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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2-07-12

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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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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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传统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里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当事人应当采取()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