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对遗失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应及时交公安部门处理,对药品、()等应采取环保方式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应妥善做好对遗失物品的保管工作,遗失物品的保管期限为()。但对鲜活、容易变质和腐败、个人日常洗漱等物品,以及低值的破旧衣物或用具等,其保管期原则上为一周。
依据《上海铁路局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保洁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交车站或列车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报废处理是指对部分无价值的遗失物品,采取报废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委托他人领取价值在千元以上物品或重要资料的,应要求受委托人出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车站在与前来认领的旅客交接遗失物品时,应认真核对旅客(),确认物品的遗失时间、地点、品名、数量、()等无误后,予以签字交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保管期原则上为一周的遗失物品有哪些?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站段生产指挥中心、车站、列车长收到集团公司客服中心的遗失物品查找工单后,应在()内完成签收,并组织人员根据旅客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找。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定:由旅客列车转送遗失物品时,超过5kg时,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旅客到站应按()补收运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遗失物品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56号)规定:遗失物品应加挂标签,按()定位摆放整齐。贵重物品需存放在保管箱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