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4月8日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是:确定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婚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于()。
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这些法令的基本精神都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的婚姻制度。
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后,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于()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主要内容及意义。
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