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下列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依法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
2008年年初甲公司购入乙公司30%的股权,成本为60万元,2008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故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万元,2009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70万元,则2009年末甲公司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万元。
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会计期末,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应当计入( )
2012年初远华公司购入天美公司40%的股权,成本为200万元,201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170万元,故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万元,2013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190万元,则2013年末远华公司应恢复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万元。
()是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在会计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丙公司20×6年12月投入使用设备1台,原值为250000元,预计可使用5年,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7年年末,对该设备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75000元,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确定20×8年起折旧方法改为年数总和法(净残值为0)。20×8年年末,对该设备再次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25000元,则20×8年底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元。
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2年以上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